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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对房地产库存严重地区停止供地

发布时间: 2016-04-12 09:41:59

来源: 观点地产网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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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从严落实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对于库存严重的地区,停止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科学合理编制2016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保障力度,强化住房用地监管,切实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科学制定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要结合商品住房累积可售面积总量、未开工住宅用地总量等指标,除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优先保障外,从严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合理控制住宅用地供应的布局和节奏,将住房用地年度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上市时间,定期分批推出,以稳定、均衡供应住宅用地。

通知明确,对于库存严重的地区,停止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对于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可申请转换用途或调整商住比例。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地区,可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通知同时提出,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保障力度,优先保障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

据了解,2016年2月24日,为化解房地产库存,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共有15条政策。此外,自去年以来,辽宁省政府分别于去年4月、6月、9月,先后出台被称为“辽9条”“辽5条”“辽7条”三个文件,着力“扩大刚性需求、支持改善性需求、全力去库存、建立长效机制”。

截至今年1月末,辽宁省会城沈阳新建商品住宅库存面积为2107万平方米,环比减少3万平方米,去化周期为18个月。

责任编辑: li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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